咨询热线:15828061656
首页>聚焦热点 > 注册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有什么要求?

时间:2019-08-27 14:14:32浏览:69次
内容详情

自从国家开始实行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后,大部分行业公司在设立的时候都是采用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但是仍然有一些行业不能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就比如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普通股份有限公司那对注册资金没什么特别的要求,但是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就不一样了,这个行业仍需要注册资本实缴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

注册资金就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注册资本与企业的实有资产数额是分离的,企业实有资产数额的变化一般不会影响注册资本的变化;企业注册资金的数额与实有资产数额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波动,当企业的实有资产增加或减少超过注册资金数额的20%时,企业应按实有资产数额变更注册资金。通常意义下所谓“注册资金”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1、出资总额

新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出资方式

第八十二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是公司的实有资本,也就是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它包括公司发起人缴纳的股本和公开募集募得的股本。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

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2、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注册公司

Copyright © 2013-2019 成都心意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06223号
服务电话:028-15828061656
13668262067

心意财务微信号

长按添加微信